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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首届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“优秀农民工”暨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
  
各市、州总工会、地区工会办事处,省各产业工会:
  在我省改革开放和工业化、城镇化进程中,作为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大农民工,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,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。同时,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,认真落实“组织起来、切实维权”的要求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在积极探索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,服务农民工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,也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 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.25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落实省委书记石宗源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,按照全总“组织起来、切实维权”和“扩大覆盖面,增强凝聚力”的要求,树立典型、表彰先进,促进我省各级工会主动、依法、科学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项工作,激励广大农民工为构建“和谐贵州”、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再立新功,省总工会决定开展首届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、“优秀农民工”暨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。
 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省总工会主办,贵州日报、贵州电视台、劳动时报、贵州都市报、贵阳晚报、贵州商报联合承办,有关企业协办。现将《首届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、“优秀农民工”暨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《实施意见》要求,切实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严格条件,确保质量,按时完成评选推荐工作。
  附件: 《首届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、“优秀农民工”暨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意见》
  贵州省总工会
 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
  首届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“优秀农民工”暨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意见
  为表彰和宣传农民工投身改革建设的先进事迹,营造农民工成长成才环境,激励广大农民工在建设和谐贵州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刻苦学习、勤奋工作、再创佳绩,促进全省各级工会进一步深化做好服务农民工的各项工作。贵州省总工会决定与我省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开展首届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“优秀农民工”暨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。为做好本届评选表彰的推荐和组织工作,保证活动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  一、指导思想
  以胡锦涛总书记6.25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石宗源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,按照“组织起来,切实维权”和“扩大覆盖面,增强凝聚力”的要求,树立典型、表彰先进,推动全省工会主动、依法、科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,激励广大农民工为构建“和谐贵州”、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再立新功。
  二、组织领导
  主办:贵州省总工会
  承办:贵州日报、贵州电视台、劳动时报、贵州都市报、贵阳晚报、贵州商报
  协办:(待定)
  成立首届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、“优秀农民工”暨“优质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,组委会成员:
  名誉主任:
  林明达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省总工会主席
  主任:
  赵铁军省总工会党组书记、副主席
  副主任:
  殷明华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
  胡支祥省总工会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
  干正书贵州日报社总编辑
  白方芹省广电局副局长、省电视台台长
  彭晓勇贵州日报副总编辑、都市报总编辑
  彭明端贵阳晚报社总编辑
 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
  办公室主任:
  刘开屏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
  王跃西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
  尹鲁筑劳动时报社社长
  副主任:
  龚国强劳动时报总编辑
  万群贵州日报社政文部主任
  王静敏贵州电视台国际部主任
  代正坤贵州商报总编辑
  办公室下分三个工作组
  会务组组长:殷坤明庄健
  秘书组组长:徐忠田米树强
  外联组组长:张沛陆应霞
  后勤组组长:岳铁刚郑佳
  三、推荐评选对象
  (一)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、“优秀农民工”推荐评选对象为年满21周岁(1986年7月1日以前出生)至55周岁(1952年7月1日以后出生),在我省城镇从事非农产业三年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员;在省外务工三年以上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。
  (二)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对象为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。
  四、推荐评选条件
  (一)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、“优秀农民工”推荐评选条件:
  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遵纪守法;
  2、积极投身富民兴黔和现代化建设,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;
  3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在广大农民工中有较大影响;
  4、带领和组织农民工创业或从事非农产业事迹突出;
  5、曾受到过市、州、地级以上表彰或受到见义勇为表彰的。
  (二)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:
  1、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;
  2、在引导、服务农民工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;
  3、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;
  4、在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。
  五、推荐评选程序
  (一)推荐
  1、各市、州、地工会、省各产业工会按推荐分配名额(名额分配表附后)组织推荐“优秀农民工”、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。被推荐候选人须在本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。市、州、地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可直接向市、州、地工会或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。
  2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收到的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将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材料提交组委会,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,不具备参选资格。组委会根据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情况等,确定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、“优秀农民工”、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正式候选人。
  (二)宣传贵州日报、贵州电视台、劳动时报、贵州都市报、贵州商报、贵阳晚报对组委会确定的正式候选人(集体)进行重点宣传报道,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,扩大活动影响力。
  (三)评选
  1、通过新闻媒体将候选人事迹特别是“十大杰出农民工”候选人简介及照片向社会公开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如遇异议,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。
  2、组委会召开评审会,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的情况说明;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;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,按得票数多少及综合情况确定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、“优秀农民工”正式人选建议名单,报省总工会审定。
  3、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上述办法产生。
  六、表彰省总工会及承办单位将举行隆重表彰大会,由省总工会对获得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、“优秀农民工”及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予称号、颁发奖证,对获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荣誉称号的个人,同时授予“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”。
  七、注意事项
  (一)除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表彰人数为10人外,“优秀农民工”及“服务农民工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终表彰数额,将以推荐候选人(单位)的事迹及材料择优确定。未下达推荐名额的产业工会,对符合推荐条件,事迹突出的也可推荐。
  (二)各推荐单位在推荐中要坚持标准,严格条件,注重质量,防止因照顾、平衡等因素降低条件,确保推荐出来的候选人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。
  (三)各推荐单位对被推荐的“贵州十大杰出农民工”、“优秀农民工”候选人的综合情况要进行考察,并形成300字左右的综合推报意见,各地州市总工会(办事处)、省产业工会对上报的推荐候选人要审核把关,签出审核意见。
  (四)候选人材料包括:
  1、侯选人推荐表(一式十五份)。包括个人简介、主要事迹、获奖情况三个方面内容。
  2、候选人事迹材料。事迹材料要用简洁文字,真实反映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成绩。(2000字左右,以电子版的形式传至组委会设立的专用邮箱:nmgpx2008@163.com)(参考样本附后)。
  3、被推荐人需提供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(其中1张贴在推荐表上)、身份证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。
  4、各市州地总工会(办事处)、省产业工会必须在20 07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的全部推荐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(劳动时报社),逾期上报的,组委会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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